檢查井各部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應便于養護和檢修,爬梯和腳窩的尺寸、位置應便于檢修和上下安全;
(2)檢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許可時宜為1.8米,污水檢查井由溜槽頂起算,雨水(合流)檢查井由管底起算。
6、檢查井井底應設流槽。污水檢查井流槽頂可與大管管徑的85%處相平,雨水(合流)檢查井流槽頂可與大管管徑的50%處相平。流槽頂部寬度宜滿足檢修要求。
7、在管道轉彎處,檢查井內流槽中心線的彎曲半徑應按轉角大小和管徑大小確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徑。
8、位于車行道的檢查井應采用具有足夠承載力和穩定性良好的井蓋和井座。
9、設置在主干道上的檢查井的井蓋基座和井體應避免不均勻沉降。
10、檢查井應采用具有防盜功能的井蓋。位于路面上的井蓋,易與路面持平;位于綠化帶內井蓋,不應低于路面。
11、檢查井應安裝防墜落裝置。
12、在污水干管每隔適當距離的檢查井內,可根據需要設置閘槽。
13、接入檢查井的支管(接戶管或連接管)管徑大于300mm時,支管數不宜超過3條。
14、檢查井和管道接口處應采取防止不均勻沉降的措施。
15、在排水管道每隔適當距離的檢查井內、泵站前一檢查井內和每一個街坊接戶井內,宜設置沉泥槽并考慮沉積淤泥的處理處置。
16、在壓力管道上設置壓力檢查井。
17、高流速排水管道坡度突然變化的座檢查井宜采用高流槽排水檢查井,并采取增強井筒抗沖擊和沖刷能力的措施,井蓋宜采用排氣井蓋。